天津市發改委日前發布了《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》,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對我市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,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、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,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價格政策措施。電網企業(含增量配電網)在計收上述用戶(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)電費時,延續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%結算。
詳情如下:
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
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、天津泰達電力有限公司、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,各區發展改革委: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和《政府工作報告》要求,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,積極推動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,著力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,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0〕994號)要求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對我市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,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、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,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價格政策措施。電網企業(含增量配電網)在計收上述用戶(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)電費時,延續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%結算。
二、各轉供電經營者應按照國家和我市轉供電價格政策,將降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,不得截留,確保國家階段性降低電價政策落實落地,增加終端用戶獲得感。
三、各電網企業應通過電費收繳平臺等多種渠道,積極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宣傳告知,妥善做好電費結算工作,確保政策平穩實施。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并做好政策解讀,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、產業園區、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。
四、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應于每月初將上月政策執行情況報送我委。各單位在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也請及時向我委反饋。
2020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