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的通知》(國能煤炭〔2013〕476號)、《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、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范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》(發改電〔2014〕226號)要求,現將截至2015年6月底煤礦生產能力信息變化情況予以公告。其中,首次公告煤礦272處,調整產能煤礦62處,取消公告煤礦315處,變更名稱煤礦4處。
煤礦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規程、標準和技術規范,保障安全生產,不得超能力生產。煤礦生產能力發生變化后,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登記,并將煤礦生產能力變化情況報國家能源局重新公告。
國家能源局
2015年9月6日
責任編輯:于琳娜